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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治六年(1867年) 张思九妻陈氏奉旨立旌表节孝牌坊木挂匾

清同治六年(1867年)  

张思九妻陈氏奉旨立旌表节孝牌坊木挂匾

牌匾为木质,匾心正中楷体竖排阳刻“旌表节孝”四字,边框浅雕花草、蝙蝠纹等,是清同治六年(1867年)为张思九妻陈氏所立旌表木匾。

旌表是国家对于男女守节义者,为其设立祠堂或立匾,以示嘉奖、勉励的做法。从明代开始,官方对贞节妇女有了明确的嘉奖规定,这一时期旌表的妇女有两种,一是守节二十年以上的寡妇,二是为不受玷污而自杀的贞女烈妇。清代沿袭明制,制度日趋完善,节妇、烈妇烈女、孝妇、孝女、贞女,皆可受旌表。

据《清会典》记载,清代在各省、府、州、县各建节孝祠一所,祠外建大坊,凡节孝妇女由官府奏准旌表的都入祀其中,春秋致祭。它昭示的荣耀,是妇女牺牲的爱情、幸福乃至生命,维护的是男性的权力和尊严,换来的是宗族、家族的殊荣和经济上的实惠。(撰稿:何月馨 摄影: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