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展现当代中国女性在社会建设与发展中所取得的成就,也为女性摄影爱好者和女性摄影家提供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全国妇联宣传部、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中国女摄影家协会、中央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决定于2012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联合举办“新世纪、新女性”全国女性摄影作品展。 希望广大的女性摄影家和喜爱摄影的女性朋友们,举起手中的相机,捕捉美好的瞬间,积极参与本次活动。 一、主办单位 全国妇联宣传部 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 中国女摄影家协会 中央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中央国家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展览主题 新世纪 新女性 三、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主任 全国妇联领导担任 (二)组委会副主任 全国妇联宣传部巡视员兼副部长 张小媛 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副馆长 曾 祝 中国女摄影家协会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吕静波 中央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 崔钦华 中央国家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 曹博慧 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副馆长 杨 源 (三)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相关部门承担 (四)评审委员会 五家主办方推荐的专业人员组成 四、征稿规则 (一)全国各省区市(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女性摄影爱好者和女性摄影家均可投稿; (二)投稿作品必须是拍摄于2000年至今,取材于女性摄影者拍摄的符合展览主题,反映新世纪以来,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以及生态文明、家庭生活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作品,也欢迎选送具有创新意识的作品; (三)投稿数量不限,谢绝组照,作品不得装裱; (四)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 (五)参展者的参展作品必须是其本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其中合作作品必须是全部合作者共同参展或一人参展的参展者拥有独立发表权。所有参展者必须声明参展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否则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声明或拒绝声明的将取消参展资格。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参展作品送交后直至大展组织方使用该作品完毕,如发现参展作品剽窃、侵权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大展组织方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展权、已获得的奖励和荣誉,以及在相关媒体网站上的刊出,如因大展组织方因使用该参展作品遭到第三方的侵权主张而导致处罚、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其结果由该作品的参展提供者对大展组织方承担; (六)参展者送交的参展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参展者声明其拥有著作权或独立发表权,同时许可大展组织方有权对参展作品进行展览、刊登、网站展览、出版画册(刊)等,不另付稿酬,大展组织方在按上列方式使用其参展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合作作品注明全部作者姓名和参展人姓名。 (七)凡投送作品的作者,均视为已同意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五、作品要求 (一)纸质作品投稿:作品尺寸一律为10英寸(长边),异型片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每幅作品背后需粘贴《作品表》,并用中文如实填写每项内容,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二)电子作品投稿:投稿作者提交的作品为jpg文件格式,文件量小于300K,长边小于600像素,提交成功后,工作人员将初步审核作品,符合基本要求的作品将放置于作品展示页中; (三)纸质、网络作品不得重复投稿; (四)投稿作品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当调整,允许接片,但添加、删减原始影像的作品谢绝参加; (五)作品入围后,使用胶片拍摄的作品,由作者提供经激光电子分色或扫描仪制作的TIF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文件大小不低于40M;使用数字照相机拍摄的作品,由作者提供含拍摄信息(EXIF)的原始数码照片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作者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供上述电子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六、入选作品说明 (一)本次活动将征集评选出优秀作品150-200幅,分专业组和业余组于2012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在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临展厅展出。展出作品由主办方颁发证书,获奖人员可以加入中国女摄影家协会; (二)从展出作品中挑选部分作品入藏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并适当给予奖励; (三)同一作者入选作品的数量不受限制; (四)作品评选结束后,拟在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官方网站、中国女摄影家协会网刊登入选作者名单及部分优秀精选作品。 七、截稿日期 2012年1月15日截止(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八、投稿地址 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来稿注明“新世纪 新女性”)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5号 邮编:100730 联系人:梁红 李丹 张玉翠 电话:65126655-2202/2203/2514 13601379189 投稿专用电子信箱:nxsyz@sina.cn 点击下载作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