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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 |  

文明参观管理办法

文明参观须知

1.入馆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请勿将各类禁限带物品及宠物带入场馆;

2.醉酒者、限制行为能力者、衣履不整者谢绝入馆;

3.幼童、高龄老人、行动不便者须由成年人看护入馆;

4.参观时请勿大声喧哗,并请将手机设置为静音以免影响他人参观;

5.请观众不要使用馆内电源;

6.严禁翻越围挡护栏、触摸展品,请自觉爱护展览、服务设施,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小心玻璃、注意安全,请勿爬靠或挤压玻璃展柜,以防玻璃破裂,造成展品损坏和伤及身体。

8.展厅内请勿饮食;

9.场馆内请勿吸烟,请勿随意丢弃杂物,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10.场馆内请勿奔跑、追逐、打闹、攀爬、躺卧;

11.允许拍照的展览,请勿使用闪光灯、自拍杆和脚架;

12.在场馆内进行讲解、讲学、调查、摄录等活动,请提前向馆方申请,依照规定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

13.馆内谢绝使用电动轮椅、老年代步车;

14.场馆内请勿推行轮椅、儿童推车等使用扶梯;

15.请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协助我们维持好展厅内的参观秩序和良好的参观环境;

16.如遇我馆重大或临时性活动,须遵从我馆安排;

17.如遇各类突发事件,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观众存包须知

1.本馆存包处是为我馆观众设立的临时寄存行李包裹的场所,非来馆参观的游客请勿使用;

2.观众携带的拉杆箱、行李箱及所有尺寸大于40厘米的包裹等大件物品须寄存,存包处提供无偿寄存服务,需如实填写《志愿服务寄存表》并由本人签字后方可寄存,观众应妥善保管好存放号码牌,凭号码牌取回所存物件。号码牌如有丢失,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需缴纳号码牌工本费20元),因号码牌遗失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寄存人负担;

3.观众存包前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易腐蚀性化学物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未经过安全检查的物品不予寄存;

4.本存包处不予存放现金、首饰、易损易碎、电子产品、各类收藏品等特殊物品等贵重物品;

5.办理存取手续一律在阳光大厅前台;

6.所存物品请于当日17:00前取出,闭馆后不再办理取包手续;

7.留存物品出现变质、自然损坏等情况由物品所有人承担。(食物类物品在存放期间发生变质等情况,工作人员有权进行销毁处理)超过一周仍未取走的物品将视为丢弃,工作人员将进行销毁处理。

 

请勿携带物品清单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包括炸药、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制品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存在爆炸隐患的物品,如不符合规定的充电宝等;

4.管制刀具类,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民族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具等;

5.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

6.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汽油、煤油、柴油、打火机、火柴、发胶、摩丝等;

7.带有毒害性(汞、剧毒农药等)、腐蚀性(盐酸、硫酸等)的危险物质;

8.滑板车、平衡车、轮滑等代步工具;

9.大型摄影摄像器材,音响等扩音设备;

10.各类文物及仿制品,字画等艺术品;

11.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政治、宗教、商业等印刷品、宣传品;

12.任何可能引起政治影响的标语、条幅、旗帜;

除上述物品以外,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及可能影响观众参观或文物安全的物品。

 

展厅拍照须知

1.  基于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藏品举办的陈列展览,欢迎观众拍照留念,但请勿使用闪光灯、自拍杆和脚架。

2.  拍照时请注意自身、他人及展品安全。

3.  临时性展览,将依据办展协议确定是否可以拍照,若不可拍照,将在展厅门口及展厅内设立提示标识,请注意查看,或咨询展厅服务人员。

4.  新闻记者若因工作需要,须进入展厅进行拍照,请参照《国家博物馆新闻采访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