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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博物馆之友”(以下简称妇儿馆之友),由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妇女儿童事业,能够正当行使会员权益、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自愿申请加入。

第二条 妇儿馆之友的宗旨:加强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提高区域文化发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交流与发展。

第三条 妇儿馆之友接受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的指导,具体工作由社教部负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业务范围

(一)组织联系社会公众、团体走进博物馆参观。

(二)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三)组织馆内研究专家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四)组织学者、会员进行文化研究与交流。

(五)加强公众与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的联系。

(六)完善和提高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的服务功能,推动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七)积极宣传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扩大其社会和文化影响。

 第三章 会员资格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公众可申请成为妇儿馆之友的会员:

(一) 对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建设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热心于慈善事业及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

(二)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热心向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提供各类捐赠的社会人士。

(三)积极推动文化传播,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及其文化的社会人士。

(四)在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常年为观众义务服务的优秀志愿者。 

 第四章 会员的权益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权益

(一)受邀参加妇儿馆之友的系列活动。

(二)可以提前获知博物馆的最新临时展览信息。

(三)获赠博物馆的精美印刷品。

(四) 受邀参加专家学者的讲座或各类学术研讨会。

(五)获赠临时展览的书籍、海报以及纪念品。

(六)受邀参加博物馆重大活动,包括研讨会及各类开闭幕式等。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认真完成妇儿馆之友交办的工作。

(二) 积极参加和支持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参观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

(四)积极宣传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 妇儿馆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向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表格至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官方网站下载。

(三) 申请审核通过后,由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本章程经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馆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


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之友会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