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文物局制定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结合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的主题、宗旨和性质,制定适合我馆的文物藏品入藏标准,具体如下:
1. 中国历史上各时代与妇女、儿童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出土文物、传世文物以及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手稿、文献资料等; 2. 近现代以来,由女性艺术家、工艺美术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创作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 3. 由少数民族女性创作或制作的能够反映少数民族文化传统的服饰、艺术品、生产生活用品等; 4. 反映中国女性参与国际交往的礼品等; 5. 反映中国女性在政治、经济、国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在国内及国际上取得一定成就的物品等; 6. 其他符合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陈列、展览需要的,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或标本。 征集工作流程见《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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